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字(2014)07-006号
案件名称:北京宏光赢利商贸有限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宏光赢利商贸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08016759135
法定代表人:倪进才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于2014年5月14日购进北京曼可顿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曼可顿强化营养面包-咸香口味(350g)产品并在经营场所进行销售,进货价格为每袋 4.9元,销售价格为每袋5.9元,至 2014年5月22日共计销售 1袋,货值金额共计11.8元,销售金额5.9元,获得利润1元,所获得利润尚未纳税。 另查:当事人于2014年5月15日购进宾堡(北京)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宾堡玉米切片面包产品 3袋并在经营场所进行销售,进货价格为每袋5.6元,销售价格为每袋6.6元,至2014年5月22日共计销售2袋,货值金额共计19.8元,销售金额13.2元,获得利润2元,所获得利润尚纳税。 再查:当事人销售的曼可顿强化营养面包-咸香口味(350g)产品生产日期为2014年05月08日,保质期至2014年05月19日,超过保质期3天。当事人销售的宾堡玉米切片面包产品生产日期为2014年05月13日,保质期至2014年05月20日,超过保质期2天。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8-2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4-08-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