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28-05号
案件名称:北京大成顺天府商贸有限公司一分店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大成顺天府商贸有限公司一分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80198442-5
法定代表人:安玉秀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15年2月4日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定慧西里一号楼由安玉秀经营的北京大成顺天府商贸有限公司一分店检查发现,并经2015年2月9日调查核实:1、该店超过《食品流通许可证》上规定的许可范围从事现场制售主食的食品流通活动;2、现场发现用于现场制售主食的工具和原料:电饼铛1个、盆1个、面粉5公斤(散装);3、现场发现制作完成的烙饼5张,未发现半成品。当事人违法经营的违法所得为1473元,现场发现的原料面粉价格为18元,现场发现的成品烙饼的价格为35元,故违法经营的货值金额为1526元,当事人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3-2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