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150052号
案件名称:李宗臣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李宗臣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9月23日10时30分至11时00分,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下关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行政执法人员金志皓(证件号:57040088)、彭娆(证号:57040100),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48号的无名食品店检查发现,该单位负责人李宗臣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现场发现该单位违法经营的预包装食品共225件。经调查,当事人李宗臣称该单位于2015年9月18日开始从事销售预包装食品的经营活动,由于没有经营经验,未建立营业收入记录。截止现场检查当日,违法经营的预包装食品货值金额为5191.5元,违法所得为637.9元。经营期间未发现有顾客反映食用当事人销售的预包装食品出现身体不适的症状。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2-2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