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230130号
案件名称:乐天超市有限公司北京洋桥分店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乐天超市有限公司北京洋桥分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681953893
法定代表人:李鹤载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该单位2015年5月31日销售的30克装吉得利麻辣鸡翅腌制调料外包装未标注生产日期。该单位总部乐天超市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12日配送上述食品共计40袋,进货价格为2.2元/袋。截止到2015年6月11日,销售了17袋,其中只有1袋未标注生产日期,销售价格为2.8元/袋,未缴纳税款,综上,违法经营期间上述食品销售收入扣除所售商品的购进价款为0.6元,故违法所得为0.6元。剩余23袋库存食品,厂家已于2015年6月11日召回,但都标有生产日期,不存在举报中所述问题,违法经营期间的货值金额为2.8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第1款第1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2-1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