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食药监食罚〔2015〕200003号
案件名称:胡永利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胡永利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胡永利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4月8日,北京市顺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北京市顺义区牛山镇农副产品市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你(单位)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现场发现用于违法经营的设备和食品有:冰柜一个,羊肉片27盒,冷冻鸡翅中43袋,冷冻鸡翅根36袋。你(单位)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时间自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4月8日,违法经营食品的货值金额3570元,违法所得34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0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顺义局,2015-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