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340003号
案件名称:贾海东经营的粮油店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贾海东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1月15日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局投诉举报中心转来投诉举报称: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蔚秀园和畅春园中间北大超市发东侧20米无名粮油店没有许可证经营粮油。执法人员立即对其进行检查发现并经2015年1月21日调查证实:自2014年12月26日至2015年1月15日贾海东经营的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蔚秀园和畅春园中间北大超市发东侧20米的无名粮油店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现场售卖大米、面粉。经调查贾海东经营期间共购进“秋然香米”(规格5kg/袋)10袋,进价18.6元/袋;“五得利”特精高筋小麦粉(5kg/袋)10袋,进价28元/袋;货值金额共计人民币540元。销售“秋然香米”9袋,销售单价22元/袋;销售“五得利”特精高筋小麦粉9袋,销售单价32元/袋;经营期间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66.6元。违法经营食品均放置在石砌台阶上销售,无专用售卖设备和工具。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2-1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