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食药监食罚〔2015〕250008号
案件名称:北京星旗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当事人名称:北京星旗商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L7069073-2
法定代表人:刘洋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3月10日上午10时20分,前门食药所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东城区前门大街甲2号一层A区的北京星旗商店进行监督检查。经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内标有“老北京特产御食园专柜”上正在售卖的茯苓果仁脆(椒盐芝麻仁味)超过保质期,包装上生产日期为20140824,保质期为6个月,共40袋,约750克,生产委托方为北京红螺食品有限公司,现场已进行查封扣押。现场检查你单位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许可范围为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含熟食)。有效期限:自2014年2月27日至2017年2月26日。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1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东城局,2015-0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