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字[2015]第270017号
案件名称:付华州(北京兴易隆调料经营部)经营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付华州(北京兴易隆调料经营部)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我局执法人员于2015年1月15日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69号甲北京锦绣大地联合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物流港F3-A-092号商户销售的网皮薄饼(橙色、白色、绿色、黄色)(净含量200g/袋;生产日期2014年10月14日,保质期12个月,生产商:全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地址:越南胡志明市平兴郡4区平城街14B60 )进行抽检,北京锦绣大地技术检测分析中心有限公司于2015年1月22日出具检测报告,判定上述食品为不合格食品,日落黄、柠檬黄、亮蓝、铝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T5009.35-2003、GB/T5009.23374-2009。经调查,发现你单位于2014年7月15日共购进全意牌网皮薄饼橙色、白色、绿色、黄色各2袋,至执法人员检查时全部商品尚未售出,全部8袋产品用于送检,其中上述四种网皮薄饼进货价格均为3.5元/袋,销售价格为5元/袋。综上所述,你单位经营上述食品货值金额共计40元,尚未获得利润,无违法所得,上述食品尚未纳税,没有经营违法食品的专用工具。涉案产品来源合法且尚未销售。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0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