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食药监当罚(2015)300015号
案件名称:北京市顺义国泰商业大厦未查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市顺义国泰商业大厦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牛家普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市顺义国泰商业大厦未查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0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顺义局,2015-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