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020056号
案件名称:北京元可亨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污染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元可亨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黄淑梅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北京元可亨商贸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1月13日从福建当地茶农,进货散装浓香铁观音5斤,单价300元每斤,2015年3月15日进货散装淡香铁观音3斤,单价200元每斤。经检测(检测报告编号GZAITKTB03138823、GZAITKTB03106823),上述2种茶叶所检项目中稀土不符合GB2762-2005《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至2015年7月15日止,当事人因抽检售出浓香铁观音1斤,售价500元,淡香铁观音1斤,售价300元,库存浓香铁观音4斤和淡香铁观音2斤,已下架单独存放,当事人经营上述2种茶叶的货值金额为3400元,违法所得为300元,未缴纳税款。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2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8-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