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390978号
案件名称:北京京鲁水泊食品店涉嫌销售油脂酸败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李方杰(北京京鲁水泊食品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李方杰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14年12月16日从北京宏伟庄美食品商贸中心购进的庄味夫218克麻辣花生,生产日期为2014年11月16日,保质期8个月,共进货10袋,每袋6.8元。进货价金额为68元。截止到2015年7月6日已售出4袋,每袋售价9.5元,售出货款共计38元,共盈利10.8元,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4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4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0-1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