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字[2015]第270004号
案件名称:段加明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段加明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12月2日10时03分至10时28分,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69号北京鑫源农副批发市场南门面6号的商户进行监督检查, 检查中发现该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经查,当事人自2014年11月16日从1名来市场推销货物的人手里购进金锣牌脆脆肠33箱(20袋/箱,生产厂商:临沂新程金锣肉制品集团有限公司,产地山东省临沂市,生产日期2014年11月13日,保质期3个月)开始进行销售,进货价格70元/箱,销售价格80元/箱,截止执法人员检查时止已销售金锣牌脆脆肠30箱(20袋/箱),未售出3箱,已于检查时被我局查封扣押措施。上述预包装食品销售额2400元,营业期间违法所得人民币300元,货值金额共计2640元,没有建立台账,也没有缴税,现场没有发现违法经营的工具。目前,没有证据证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1-2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