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301002号
案件名称: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大望路分公司未经许可擅自改变许可事项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大望路分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9996169-6
法定代表人:彭小海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6月23日我局所接到投诉举报编号【来访】S201530003号的举报案件,来访举报人反映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鲜切蔬果食品经营活动的投诉举报,举报人向我局提供了实物和购物小票。2015年6月24日,在当事人单位经理邱鸿的陪同下,我局两名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7号B1层的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大望路分公司进行现场核查,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即食鲜切蔬果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4版)》的相关规定,要求3月1日起,没有取得相关生产许可,企业就不得再生产销售即食鲜切蔬果产品。经查,当事人于2015年6月10日至2015年6月23日未经许可从事现场制售即食鲜切水果食品经营活动,“水果什锦拼盘”制作成本价13.68元/盒,销售单价为18元/盒,2015年6月10日,所售19盒,共计342元,2015年6月11日所售21盒,共计378元,2015年6月12日所售22盒,共计396元,2015年6月13日所售22盒,共计396元,2015年6月14日所售24盒,共计432元,2015年6月15日所售26盒,共计468元,2015年6月16日所售26盒,共计468元,2015年6月17日所售26盒,共计468元,2015年6月18日所售27盒,共计486元,2015年6月19日所售26盒,共计468元,2015年6月20日所售28盒,共计504元,2015年6月21日所售25盒,共计450元,2015年6月22日所售27盒,共计486元,2015年6月23日所售27盒,共计486元,当事人上述共经营14天,进货总价5348.88元,至2015年6月23日停止销售,无库存。所售“水果什锦拼盘”共计346盒,报损45盒,报损金额810元。销售总价6228元,盈利69.12元。当事人提供进货收据,进销存台账,销售记录,但无法提供缴税凭证,故我局定人当事人违法所得69.12元。货值金额7038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0-3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