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290038号
案件名称:幸福荣耀(北京)超市有限公司安宁庄店经营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幸福荣耀(北京)超市有限公司安宁庄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06132876-3
法定代表人:陈荣涛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任北(行政执法证号:57040127)、张海玲(行政执法证号:57040131)于2015年2月11日对当事人现场检查并抽样,2015年3月24日接收检测报告判定抽检的标称河北省香河五百户生产的散装牛肉为不合格产品。经调查,当事人于2015年2月5日从总公司大库配送标称河北省香河五百户生产的散装牛肉(牛霖)(生产日期为2013年2月5日)共计60公斤用于销售。上述食品经北京锦绣大地技术检测分析中心有限公司检测判定为不合格食品,水分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18394-2011 3。至立案时止标称河北省香河五百户生产的散装牛肉(牛霖)全部销售。当事人自述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货价格每公斤74.36元,销售价格每公斤79.6元,销售上述食品未纳税,违法所得共计314.4元,货值金额4776元。当事人销售产品质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危害,但截至到调查结束时为止没有证据表明销售的不合格产品已对人体健康造成了危害。当事人经营辐射面积广影响范围大。当事人自述没有经营违法食品的专用工具。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0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