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西)食药监食罚【2015】030004号
案件名称:张巧林涉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张巧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张巧林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8月12日,我局委托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张巧林销售的生产厂家为天津市天鸿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日期均为2015年5月13日的“尖尖角(烧烤味)(膨化食品)”和“尖尖角(番茄味)(膨化食品)”进行了抽样检验。经检测,依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关于调整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公告(2014年第8号)标准,铝的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判定为不合格。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2-1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西城局,2015-1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