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食药监食罚〔2015〕260007号
案件名称:林秀秀(北京京东银海海鲜批发部)经营污染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林秀秀(北京京东银海海鲜批发部)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林秀秀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4月14日,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委托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4种食品抽样检验,其中当事人销售的皮皮虾(商标:无,规格:计量称重,生产(进货)单位:北京京东银海海鲜批发部,生产日期(进货日期):2015/4/14),经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验并出具编号为 “GZAABE5A62330823”的《检测报告》, 检测结果为:“该样品经检测,镉不符合GB2762-2012的要求,该批次产品不合格”。2015年6月23日,北京市顺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上述批次皮皮虾已经全部售出。当事人于2015年4月14日从北京王四营批发市场购入皮皮虾7斤,进货价格为35元/斤。当事人于2015年6月23日前将该批次皮皮虾全部售出,皮皮虾销售价格为40元/斤。当事人销售上述批次皮皮虾的货值金额为280元,获违法所得35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2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顺义局,2015-09-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