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230011号
案件名称:北京元御堂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元御堂科技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08014541908
法定代表人:朱跃英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1月19日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曙光食药所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垂虹园6号楼1B进行检查,并于2015年2月27日对当事人调查证实:当事人自2014年11月01日起在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垂虹园6号楼1B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经营柚格利胶囊的食品经营活动。现场发现并扣押的食品:柚格利胶囊10瓶,生产厂家为北京康蒂尼药业有限公司,净含量21.6克/瓶,当事人共进货12瓶,进货价格120元/瓶,销售价格150元/瓶,至执法人员检查时止,当事人共销售了柚格利胶囊2瓶,无进、销货票据,未缴纳税款,故当事人经营期间违法经营收入共计60元,违法经营食品的货值金额为人民币1800元,货值金额在人民币10000元以下。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3-3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