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当罚[2015]240153号
案件名称:李伦军(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街道李伦军商贸中心)未建立并遵守查验记录制度案
当事人名称:李伦军(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街道李伦军商贸中心)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10月22日,现场检查发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将台中路驼房营南里10号101号的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街道李伦军商贸中心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9条第2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7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0-2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1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