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食药监食罚[2015]230001号
案件名称:马宗宝(北京雨轩英宝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马宗宝(北京雨轩英宝超市)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马宗宝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5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北京市顺义区木林镇马坊村中心街17号马宗宝经营的北京雨轩英宝超市检查时发现该店销售的 “好丽友”双莓派已过期(生产日期为2014年3月10日)保质期为:10个月,数量为:“好丽友”双莓派1盒。该批产品系2014年5月23日由北京石门鲁发商贸有限公司购进,其中“好丽友”双莓派以每盒14.4元购进5盒。 “好丽友”双莓派在保质期内以每盒17元卖出4盒。当事人经营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金额为17元,当事人在超过保质期后未售出上述产品,违法所得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1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顺义局,2015-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