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360038号
案件名称:北京青田鑫毅商贸有限公司经营污染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青田鑫毅商贸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697690696
法定代表人:张爱雄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14年11月3日从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城北回龙观商品交易市场北广场门面11号的北京润宏茗茶行以每袋8元的价格,购进广西横县马岭南新茶厂生产的幽香苑牌铁观音茶叶5袋,规格为100克/袋,销售价格为12元/袋。我局于2015年2月10日对当事人经营15种食品进行现场抽样,并委托北京锦绣大地技术检测分析中心有限公司对抽检样品进行检测。2015年3月9日北京锦绣大地技术检测分析中心有限公司具了编号为N0.GL15022703-04的检测报告1份,当事人经营的幽香苑牌铁观音茶叶稀土元素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760-2005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单项判定为不合格食品。我局于2015年4月13日确认当事人和供货商已收到不合格样品的检验报告和监督抽检结果通知书,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不要求复检。至2015年4月13日立案时止,当事人购进的5袋幽香苑牌铁观音茶叶已全部售出,共取得营业收入60元,购进食品成本为40元,取得违法所得20元,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货值金额共计60元,无专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1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5-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