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020055号
案件名称:北京永辉商业有限公司丰台马家堡分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永辉商业有限公司丰台马家堡分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彭华生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永辉商业有限公司丰台马家堡分公司2015年4月7日购进沙城老酱卤葵瓜子(规格60克/袋,生产日期2015年1月12日)60袋,单价2.2元每袋,购进总价132元。经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检验报告编号No020-RLSP152156),该批次沙城老酱卤葵瓜子中过氧化值不符合GB19300-2003《烘炒食品卫生标准》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不要求复检。至检验报告送达之日,当事人该批次沙城老酱卤葵瓜子60袋已全部售出无库存,零售单价2.9元每袋,销售总金额174元,无经营沙城老酱卤葵瓜子的专用工具设备。当事人经营该批次沙城老酱卤葵瓜子的货值金额为174元,违法所得为42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三)项
处罚依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五十三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2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