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石)食药监食罚[2015]120044号
案件名称:赵金排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赵金排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赵金排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11月12日北京锦绣大地技术检测分析中心有限公司受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对赵金排生产经营的手工粉进行食品监督抽检。经检测,该产品铝的残留量不符合GB2760-2011的要求,该批次产品不合格。我局于2015年1月19日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该产品,未发现手工粉的记账本及价签。经进一步调查,当事人购进手工粉45把,每把3.8元,销售价格5元,销售手工粉38把,违法所得45.6元。抽检违法所得4.8元,总共违法所得50.4元。货值金额225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0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石景山局,2015-04-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