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350975号
案件名称:胡艳丽(北京意中小利百货商店)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当事人名称:胡艳丽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胡艳丽
主要违法事实: 2015年9月2日,北京市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南新园19号楼一层北京意中小利百货商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主要经营百货和预包装食品,门头上方标有“世纪家家福连锁超市”,该单位《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11年7月26至2014年7月25日。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0-1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1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