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食药监食罚(2015)121号
案件名称:谷占海(北京市八里桥谷记牛羊肉经销部)经营掺假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市八里桥谷记牛羊肉经销部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12600120329
法定代表人:谷占海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2月16日,收到我局食品市场科转来案件线索,显示2015年1月15日,中国检科院综合检测中心对你单位销售的生产日期为2015年1月15日的牛上脑进行了检测。该样品经检验,该样品经检验,水分不符合GB 18394-2001《畜禽肉水分限量》,判断为不合格。该单位销售的牛上脑共购进20斤,进价每斤26.5元,合计530元。我局抽样的买走了2.3公斤,每斤售价27元。其他15.4斤已售出。货值共540元,利润为1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4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3-2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通州局,2015-0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