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140023号
案件名称:北京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丰台分公司未按规定要求销售散装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丰台分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68438865-8
法定代表人:彭华生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的规定。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1条第2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7条第1款第4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1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