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门)食药监食罚〔2015 〕020003 号
案件名称:王四红(北京王四红牛羊肉店)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王四红(北京王四红牛羊肉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王四红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受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于2014年9月18日对位于北京市门头沟区承泽苑1号楼底商国信好望农副产品市场2号的王四红经营的北京王四红牛羊肉店进行食品监督抽检。2014年12月11日北京市门头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王四红销售的牛腱子(生产日期:2014.9.18)样品经检测,检验项目中克伦特罗不符合农业部第235号公告《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标准要求,该批次产品不合格。2014年12月23日,食品流通监管科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门头沟区承泽苑1号楼底商国信好望农副产品市场2号的王四红经营的北京王四红牛羊肉店进行食品监督抽样并委托国家肉类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检测,2015年1月16日,食品流通科收到国家肉类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书》,检验结果显示合格。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1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1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2-2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门头沟局,2015-0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