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字[2015]第270012号
案件名称:北京欧尚超市有限公司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欧尚超市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5525646-9
法定代表人:BRUNO MERCIER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2月5日9时00分至10时00分,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四季青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行政执法人员李源(证件号:57040091)、石艳国(证件号:57040167)根据投诉举报【电】S2015010785中所述内容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17号商户进行依法监督检查,检查中未发现由北京市缘多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缘多丹麦面包,执法人员现场让超市工作人员调取了2015年1月7日的进销存记录,记录显示当事人确实于2015年1月7日销售过该产品。缘多丹麦面包,净含量为120g/袋,生产日期2014年12月28日,保质期10天,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QS112424010068,生产商:北京市缘多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福宝巷7号。上述商品进货价3.14元/袋,售价4.8元/袋,每袋缘多丹麦面包的利润是1.66元。当事人于2015年1月7日售出缘多丹麦面包1袋,库存2袋,违法所得共计1.66元,货值金额14.4元,当事人接到顾客投诉后于2015年1月8日已不再销售名为缘多丹麦面包的预包装食品,并将库存的2袋过期缘多丹麦面包主动销毁,在发现违法后主动中止违法行为。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3-1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