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030024号
案件名称:周其成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及经营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周其成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周其成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于2015年5月11日至2015年6月2日,未经许可,在其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8号北京玉泉东商品交易市场5厅3-8号,擅自从事现场加工制售饺子皮、混沌皮、面条等面制品的经营活动,当事人现场加工制售面制品的货值金额共计2400元,违法所得共计700元。当事人于2015年6月2日现场加工时无原料,且已将当日加工的面制品售出。又查:当事人于2015年5月21日生产销售的饺子皮,经北京锦绣大地技术检测分析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检测单位)检测,铝量为226mg/kg(国家标准为不得检出),检测单位依据国家GB2760-2011标准判定该食品为不合格食品(检测报告编号:No.GL15052108-08)。当事人生产经营该食品的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已计入其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中。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0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8-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