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平)食药监食罚〔2014〕030026号
案件名称:李景慧(北京慧天马天超市)销售致病性微生物超过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李景慧(北京慧天马天超市)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李景慧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10月28日,我局收到北京市理化分析测试中心的检验报告。经检验,当事人销售的生产批次为2014/01/06 的“忆佳乐”牌巴旦木(分装),抽检样品中霉菌含量30cfu/g,高于国家标准限量≤25cfu/g,不符合GB19300-2003的标准,被判定为不合格。生产批次为2014/04/24“忆佳乐”牌盐焗腰果,抽检样品中霉菌含量150cfu/g,高于国家标准限量≤25cfu/g,不符合GB19300-2003的标准,被判定为不合格。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1-2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平谷局,2014-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