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平)食药监食罚〔2015〕200041号
案件名称:何克一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何克一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何克一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15年4月5日至2015年4月28日在未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北京市平谷区山东庄镇山东庄东大街40号从事乳制品销售的经营活动。期间,当事人销售乳制品的货值金额为9066.2元,销售成本为8139.4元,当事人在违法经营中共计获利746.8元。2015年4月28日本局扣押当事人待销售的乳制品按进货价计算货值金额为857元,已销售和待销售的货值金额共计为9923.2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2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平谷局,2015-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