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300008号
案件名称:潘伟勇涉嫌未经许可从事食品流通活动
当事人名称:潘伟勇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本机关于2015年1月29日查明你自2014年12月15日至2015年1月23日在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销售面包等预包装食品的食品经营活动。现场发现销售的预包装食品有:三元牛奶16袋(250毫升/袋),标价6元每袋、面包7袋(75克/袋),标价8元每袋。你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期间违法经营食品货值金额为896元,违法所得为300元,未纳税。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3-1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3-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