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 食 罚〔2015〕300002号
案件名称:北京顺天府超市长辛店分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要求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顺天府商业有限责任公司长辛店分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5467069-2
法定代表人:崔羽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1月4日,我所接到北京市丰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办批转的《举报登记表》(编号为:(京丰)食药举登06144421,电话举报),内容为举报丰台区顺天府超市杜家坎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要求的食品,被投诉食品为2014年12月13号批次、规格180g的锅巴,投诉问题为该食品外包装上无执行标准,要求我所对该投诉进行调查。2015年1月5日,长辛店镇食药所执法人员到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崔村152号的北京顺天府商业有限责任公司长辛店分店进行检查。现场在顺天府货架上发现举报人所举报的2014年12月13日生产、规格为180g的锅巴共8盒,该批次食品标签上无执行标准。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进货票与销售记录显示,当事人无库存不合格食品。经调查核实,该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要求的食品,违法取得营业性收入49元,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88.2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第1款第5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0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