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食药监食罚〔2015〕250001号
案件名称:北京天福环球商贸有限公司前门分公司存在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天福环球商贸有限公司前门分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5467520-7
法定代表人:伊朝峰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1月14日上午10时30分,前门食药所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东城区前门大街71号一层101的北京天福环球商贸有限公司前门分公司进行监督检查。现场检查该单位门口右侧约1平方米范围内,正在现场制售糖葫芦,销售时不提供销售票据。现场检查该单位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许可范围为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食品流通许可证》许可范围没有现场制售。现场发现已制作好的糖葫芦成品30串,未进行制作的糖葫芦半成品50串均已被我局查封扣押。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2-1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东城局,2015-0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