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字【2015】第270011号
案件名称:北京欧尚超市有限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欧尚超市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5525646-9
法定代表人:BRUNO MERCIER
主要违法事实: 经调查,执法人员于现场检查中并未发现投诉举报人所称于2014年11月27日购买的生产日期为2013年11月12日的由扬州绿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欧尚自主品牌燕麦片,执法人员现场让你超市工作人员调取了2014年11月27日的进销存记录,记录显示你单位确实于2014年11月27日销售过该产品。举报人所称的欧尚自主品牌燕麦片名为欧尚燕麦片特惠装800g,净含量为800g/袋,生产日期2013年11月12日,保质期12个月,产品标准号:GB19640,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QS321007010090,生产商:扬州绿佳食品有限公司,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水泗芙蓉路1号。上述商品进货价8.43元/袋,售价12.5元/袋,每袋欧尚燕麦片特惠装800g的利润是4.07元。你单位于2014年11月27日售出欧尚燕麦片特惠装800g1袋,还剩1袋,违法所得共计4.07元,货值金额25元,目前无库存,你单位接到顾客投诉后于2014年11月29日已不再销售名为欧尚燕麦片特惠装800g的商品,并将库存的1袋过期麦片主动销毁,在发现违法后主动中止违法行为。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3-1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