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4〕080001号
案件名称:北京普中康泰国际商贸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从事食品流通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普中康泰国际商贸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谢海泉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11月17日,北京市丰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德善里19号9118室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北京普中康泰国际商贸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从事食品流通活动。经调查核实,当事人营业执照上的住所为北京市东城区忠实里南街甲6号楼1310室,于2014年10月1日搬至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德善里19号9118室,至今未变更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也未在丰台区申请办理保健食品经营《食品卫生许可证》。当事人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1月17日涉嫌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从事食品流通活动。现场发现当事人违法经营的食品有上医三宝牌杏加莓提取物软胶囊(规格0.5克60粒3瓶)5盒、食品长寿合金牌系列铁皮石斛片(规格0.5克/片,60片/瓶)3盒、保健食品德荣牌小麦胚芽鱼油软胶囊(规格180g)4盒,折合人民币3675元。当事人是由产品生产厂家委托销售形式经营食品、保健食品的,未建立产品购销台账和无业收入记录,也未留存营业期间所采购食品、保健食品的发票或收据。因营业时间较短,当事人没有购买货架等工具。当事人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共计4060元, 获得违法所得15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2-1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4-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