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食药监食罚〔2015〕100033号
案件名称:北京华侨大厦有限公司经营其它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华侨大厦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62590148-2
法定代表人:黄如论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7月13日我局接群众举报北京华侨大厦有限公司销售的240ml/罐的聪享核桃乳标注“高蛋白”是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经查,北京华侨大厦有限公司销售的净含量为240ml/罐的聪享核桃乳外包装标有“高蛋白”字样,营养成分表标注每100ml的蛋白质含量为1%NRV。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8050-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第2.7营养声称:“对食品营养特性的描述和声明,如能量水平、蛋白质含量水平。营养声称包括含量声称和比较声称”。第2.7.1含量声称:“描述食品中能量或营养成分含量水平的声称。声称用语包括含有、高、低或无等”。根据附录C表 C.1 能量和营养成分含量声称的要求和条件:“营养成分含量声称高蛋白质,含量要求为:每100mL的含量 ≥10% NRV”的规定。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的上述产品抽样送检,2015年9月18日收到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编号为No:CMRCSYSb12015DC24的检测报告结论为:实测值每100ml蛋白质含量1%NRV(0.78g),标准值每100ml蛋白质含量≧10%NRV,检验结论为:该样品经检验,营养标签不符合GB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该案非法获利共计:17196.03元,货值金额:42846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十一)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三)项
处罚依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1-2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东城局,2015-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