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371134
案件名称:齐艳辉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齐艳辉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9月28日,北京市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两名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北京市朝阳区通惠家园惠民园1号楼1层7-101齐艳辉经营的北京市通惠祥和百货商店进行监督检查,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0-2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