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食药监食罚告(2015)110012号
案件名称:北京东单菜市场有限公司东四五条口食品店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东单菜市场有限公司东四五条口食品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韩立志
主要违法事实: 2015年5月25日17点20分,北京市东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张凤龙(57010096)王世结(57010113)在北京东单菜市场有限公司东四五条口食品店货架上发现双汇烤香猪排(200g)8袋,生产日期20150303保质期75天;娃哈哈营养快线升级版(绿色)酸奶+果汁(500g)5瓶,生产日期20140606保质期9个月;娃哈哈营养快线牛奶+果汁(500g)1瓶,生产日期20140517保质期9个月。该店生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经主管局长批准,当日对其立案调查,并对你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查封扣押,同时要求立即停止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2015年5月27日,我执法人员对你进一步调查核实。你店货架上发现双汇烤香猪排(200g)8袋,售价11.90元;娃哈哈营养快线升级版(绿色)酸奶+果汁(500g)5瓶,售价5.00元;娃哈哈营养快线牛奶+果汁(500g)1瓶,售价4.50元,违法所得为无法查实。现场查封上述14件商品,货值124.7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1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东城局,2015-06-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