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080001号
案件名称:林占斌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销售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林占斌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2月9日,北京市丰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化科在对位于北京市丰台区丰台路98号南侧公厕旁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林占斌(北京市丰台区丰台镇荣军钟表电器修理店)销售有玛卡益康咀嚼片、萃能牌缓解体力疲劳胶囊、诺瑞特牌巴拿拿胶囊、福来了牌西洋参含片、玛咖、人参玛咖片等食品,涉嫌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从事食品流通活动。经调查核实,当事人没有建立营业收入记录,也没有留存营业期间采购食品的发票或收据,因营业时间短,没有购买货架等工具,违法经营期间未获利,也没有交过税,违法所得为0元,违法经营期间的货值金额为4436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2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4-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