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 食处字[2014]08-2号
案件名称:于博未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案
当事人名称:于博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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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5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北京市房山区北京市房山区韩村河镇西东村(北京康克来百货副食商店)销售食品的过程中未执行查验供货方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检查验收制度,当场制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当场处罚决定书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我局执法人员于2014年5月16日再次对其责改复查时发现当事人仍未改正。
违反的法律法规:《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25条第2款
处罚依据:《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61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7-2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房山局,2014-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