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140011号
案件名称:北京卜蜂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六里桥店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卜蜂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六里桥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68195116-9
法定代表人:常明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于2014年12月20日从北京朝批商贸股份有限公司购进460克装士力架花生夹心巧克力全家桶(生产日期:2014年11月05日)480桶,进货价格为26.35元/桶,于2014年12月29日退回北京朝批商贸股份有限公司上述食品145桶,退货价格为26.35元/桶。截止到2015年1月25日,销售了334桶,销售价格为29.9元/桶。当事人购进上述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9条第2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7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0-2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