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怀)食药监食罚[2015]100076号
案件名称:单宝库(北京仙台宝库肉店)经营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单宝库(北京仙台宝库肉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单宝库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4月14日,北京市怀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执法人员到北京仙台宝库肉店进行抽样,2015年5月8日我局接到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检验报告,报告编号:231500001650。检验结论北京仙台宝库肉店经营的由北京丰怀盛鲜肉销售部购进的散装羊肉含有(盐酸)克伦特罗成分,为不合格食品。经查:2015年4月12日,当事人从北京丰怀盛鲜肉销售部购进批次为20150412的散装羊35斤用于经营,进货价格是26元/斤,合计910元,上述食品共购进一次。至2015年5月8日被查获时止,批次为20150412的散装羊肉已全部售出,销售价格是30元/斤,销售款合计1050元。当事人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1050元,违法所得140元,当事人无法核算税款。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3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怀柔局,2015-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