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食药监食罚〔2015〕160005号
案件名称:北京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顺义后沙峪空港分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顺义后沙峪空港分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彭华生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6月17日,北京市顺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市局投诉举报中心批转举报单(【信】S2015060113)反映执北京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顺义后沙峪空港分公司经营的“农场大叔”奶泥4种系列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后,于2015年6月19日对北京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顺义后沙峪空港分公司进行监督检查,现场检查未见上述产品,6月23日调取了该单位涉案产品的“进、销、存”记录及进货查验资料,并结合举报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认定举报人举报内容属实。经查,当事人自2015年3月23日始以3.9元/包的价格先后从北京乐佰力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购进标签未按照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中4.1.4.1的规定标注“膳食纤维”含量的农场大叔热带水果果蔬奶泥(100g)288包;农场大叔哈密瓜香蕉果蔬奶泥(100g)240包;农场大叔杨枝甘露果蔬奶泥(100g)288包;农场大叔苹果蔓越莓果蔬奶泥(100g)192包,共计1008包。当事人自2015年3月23日至2015年6月18日销售标签未按照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中4.1.4.1的规定标注“膳食纤维”含量的农场大叔热带水果果蔬奶泥(100g)190包(4.5元/包)、农场大叔哈密瓜香蕉果蔬奶泥(100g)190包(4.5元/包)、农场大叔杨枝甘露果蔬奶泥(100g)166包(4.5元/包)、农场大叔苹果蔓越莓果蔬奶泥(100g)121包(4.9元/包)4种系列产品共667包。当事人于2015年6月18日晚将其余341包上述产品退回。当事人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3049.9元,违法所得448.6元。经查,当事人自2015年3月25日始先后从河南豪峰食品有限公司购进标签未按照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中4.1.4.2的规定标注“蔗糖”含量的 500g的麦可维猴头菇无蔗糖苏打饼干24包(进货单价17.6元/包)、360g的麦可维猴头菇无蔗糖苏打饼干60包(进货单价8.8元/包),共计84包。当事人自2015年3月25日至2015年6月18日销售标签未按照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中4.1.4.2的规定标注“蔗糖”含量的500g麦可维猴头菇无蔗糖苏打饼干12包(39元/包)、360g麦可维猴头菇无蔗糖苏打饼干45包(19.8元/包)2种系列产品共57包。当事人于2015年6月18日晚将其余27包上述产品退回。当事人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1359元,违法所得751.8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第1款第9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1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顺义局,2015-09-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