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食处字【2014】09-1
案件名称:北京万先平熟食店不按规定查验供货商资质案
当事人名称:万先平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 2014年3月14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北京周口店万先平熟食店进行日常检查中发现,该熟食店在经营中未能查验和出示供货方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当场制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当场处罚决定书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2014年4月1日,执法人员对该熟食店进行责改复查时发现当事人未能改正上述行为。
违反的法律法规:《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25条第2款
处罚依据:《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61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4-2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房山局,2014-0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