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390390号
案件名称: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太阳宫分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太阳宫分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王成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经营的生产日期为2014年4月8日黑山金啤(规格为500ml)、2014年1月28日黑山希尔(规格为330ml)两种啤酒的标签未标注“过量饮酒有害健康”的警示语,不符合《GB2758-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截至2014年12月19日,你单位销售了9瓶黑山希尔330ml、2瓶黑山金啤500ml,销售额272.8元,进价总额203.5元,纳税额39.64元,未售出啤酒做退货处理。货值金额共计272.8元,不足一万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9条第1款第13项
处罚依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53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2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