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西)食药监食罚〔2015〕180002号
案件名称:北京东霆健身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从事食品流通销售预包装食品的行为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东霆健身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66217085-0
法定代表人:张幼平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02月16日北京市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群众举报,举报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32号1幢4层的北京东霆健身有限公司无《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北京市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15年02月23日到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32号1幢4层对北京东霆健身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经检查发现北京东霆健身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从事食品流通销售预包装食品的行为。检查时现场发现涉嫌违法经营的食品:宝矿力水特4瓶;恒大冰泉5瓶;脉动5瓶;海之言果味饮料5瓶;维他命水6瓶。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食品予以扣押。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0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西城局,2015-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