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260002号
案件名称:万仁龙涉嫌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事蔬菜水果批发零售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万仁龙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韩志强(行政执法证号:57040190)、于春芳(行政执法证号:57040189)于2014年12月12日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苑操场2号万仁龙经营的蔬菜水果店进行检查,发现涉嫌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事蔬菜水果的经营活动,当场下达监督意见书要求办理食用农产品的流通许可证。2014年12月21日再次对该蔬菜水果店进行检查,发现仍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现场有食品和工用具:卞萝卜10斤、大白菜10斤、大葱8斤、洋葱15斤、鸭梨5斤,弹簧秤1个。经查,万仁龙经营的蔬菜水果店自2014年12月1日至12月21日涉嫌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事蔬菜水果的经营活动,当事人在经营期间共进货卞萝卜120斤,进价1.2元每斤,以1.5元每斤的价格销售了95斤,期间损耗15斤;大白菜300斤,进货价0.48元每斤,以0.7元的价格销售了263斤,损耗27斤;大葱75斤,进货价1.1元每斤,以1.5元的价格销售了62斤,损耗5斤;洋葱85斤,进货价1.2元每斤,以1.5元每斤的价格销售了70斤;鸭梨63斤,进货价2.2元每斤,以3元每斤的价格销售了53斤,损耗5斤。现场卞萝卜10斤、大白菜10斤、大葱8斤、洋葱15斤、鸭梨5斤,弹簧秤1个被扣押。营业期间违法所得为174.56元,货值金额为819元,违法经营的工具弹簧秤1个。因蔬菜水果易腐坏变质,经当事人同意及领导审批,于2014年12月26日将扣押的蔬菜水果以现场销毁的方式进行先行处理。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3-2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3-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