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字〔2015〕020020 号
案件名称:北京佳满多超市有限公司经营不合格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佳满多超市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张丽娜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7月14日,北京市丰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对当事人销售的椒盐花生米、“好长兴”糖姜片进行了抽样检验;2014年10月16日,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分别出具的编号为:020-RLSP140926号、020-RLSP140939号检验报告,当事人销售的椒盐花生米所检项目中过氧化值不符合GB16565-2003《油炸小食品卫生标准》、“好长兴”糖姜片所检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GB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2-0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