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290058号
案件名称:北京健喜玖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健喜玖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59604821-5
法定代表人:王超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任北(行政执法证号:57040127)、张海玲(行政执法证号:57040131)于2015年9月14日对北京健喜玖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库房存有“普丽普莱胡萝卜营养软胶囊”7瓶,生产日期为2014年6月1日,净含量10.2克,标签配料:大豆油、胡萝卜提取物(β-胡萝卜素)、明胶、甘油、蜂蜡、磷脂。该产品违反GB2760-2014中的规定,蜂蜡功能被膜剂,用于糖果、糖果和巧克力制品包衣。该单位涉嫌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经调查,该单位于2015年1月29日从上海易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一箱共计24瓶“普丽普莱胡萝卜营养软胶囊”用于经营,进货价为每瓶27元,共计648元。该单位于2015年3月至2015年9月14日通过京东商城平台销售该产品13瓶,收入544元,其中快递费78元,产品货值金额466元;销售给内部员工4瓶,收入118.8元;库房剩余7瓶售价为每瓶37元,合计259元。调查核实上述食品货值金额843.8元,进货成本648元,缴税24.88元,违法所得共计170.92元,没有用于销售上述食品的专用工具和设备。该单位积极采取召回、改正措施。
违反的法律法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9条第1款第13项
处罚依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53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0-2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