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110446号
案件名称:乐天超市有限公司北京朝外店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乐天超市有限公司北京朝外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481911
法定代表人:高现豪
主要违法事实:违法事实: 2015年5月22日北京市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投诉举报:【电】S2015053636举报人李永生在北京市朝阳区三丰北里18幢-01层(-1)-103内B30A,乐天超市有限公司北京朝外店购买的列吉塞特藏维达尔冰酒(进口)标签上没有标注酒精含量。2015年5月27日北京市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两名执法人员对乐天超市有限公司北京朝外店进行监督检查,卖场、库房未发现被投诉产品,询问乐天超市有限公司北京朝外店店长葛献杰,承认投诉情况属实。该单位食品流通许可证(副本)许可证编号:sp1101051210227661(2-1)(有效期限2012年12年19日至2015年12月18日)许可范围: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含熟食)、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现场制售:蒸煮类主食(含馅料)、油炸类主食、烙制类主食(含馅料)。经核实,该单位违法所得金额950元,无库存,货值金额共计950元,不足一万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8条第2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1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7-13


